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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當道

最近流年不利,犯小人。

快34了才又重新認識 “經一事長一智” 這句話的道理。雖然經歷了心理創傷,但也因此而看透了一些人。在內心裡消化了好久,總算能好好來說一說了。

話說某天總醫師神神祕祕要跟我說件事。她說,有人舉報我,說我八月某天白天拿病假,但是傍晚卻去樓下急診部門兼職。總醫師用貌似關心的口吻說:“應該不用擔心,我幫你查了有關的條文規定,對你的工作培訓應該沒什麼問題,但可能要跟大老闆面談一下”

我一下子懵圈了,第一反應是被嚇到。怎麼被發現的?總醫師說是兒內部門和急診部門都有舉報我,但她還不太了解詳情,她也要再去了解細節再跟大老闆商量。

當下最大的感覺是受傷,感覺舉報我的人像是要說 “這個人拿病假卻偷偷去兼職賺錢”。冤枉啊!我真的不缺錢,反倒是因為覺得淑恩老闆之前一直很照顧我,我秉持著想幫淑恩老闆,能代點班就代點班。而且我算是非常少兼職的了,只當了兩次班,而且每次才4小時。這樣的莫須有罪名真的很傷人。

誰會舉報我啊?在腦海裡無數次回想著,當天在急診值班的有誰?誰會那麼無聊舉報我?而且急診部門對於我們幫忙應該是感激都還來不及了,怎麼還舉報?

急診當天只有阿鼻拉米,朱奈達和李佳慧。真心感覺她們都不是會去三姑六婆七嘴八舌的人。

雖然我的內心有答案,一直有個第六感告訴我是誰舉報的,但我一開始真的不願相信。直到和拉維恩大老闆面談,和肯德利斯秘書探口風,加上連急診的沙西大老闆都來慰問我(希望我沒有因為這件事受影響), 我才非常肯定地知道這一切的始作俑者完全就職時那三條水。

大老闆說,他相信我的為人,不是那種偷懶之人,但也想讓我知道如果病假就不應該去兼職。的確,學到教訓了,我以後哪裡還敢?

但我也很直接地跟他說,如果我是總醫師來處理這件事,我也絕對會讓當事人知道我有義務跟上級稟報,但我一定會先和當事人會談瞭解情況之後,再跟老闆匯報也不遲。大老闆點頭同意我的說法,但為了大局,他說這並不會對結果有什麼大改變。(但對我來說,會) 人心很重要啊!

而同時他也默認了告訴我說報水的就是那兩個兼職兼得最多的兩條水。平常人前像小丑一樣,對其他人都嘻嘻哈哈,對其他Reg的要求都唯唯諾諾,點頭稱是,根本像極了哈巴狗。而我就只有幾次詢問/要求假期,對我的態度真的是凶神惡煞。噁心至極。如果你說是因為牠們平常受了很多氣,那為什麼就只發在我身上?真的有欠公平。

總醫師口口聲說的:“我幫你查了blah blah“ (聽起來好像幫了我大忙,害我感激不盡。但其實都是她們策劃自導自演的一齣戲)

Anyway … 只要是工作共事之外的,都不要有交集就好了。這還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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